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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施工塔吊租赁租赁合同
施工塔吊租赁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 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民
法殿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
协议:
第1条: 租赁设备概况
注: 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员 3 个
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 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 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 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四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
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 3.1.2 条款中所列
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 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 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 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 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 停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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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 验收合格后,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
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 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 15 天以上的
停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曾处理,停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
月租费的 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 15 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 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
党租赁费的 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 费用支付
3.3.1 费用计取时间: 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
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 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
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 3.3.1 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
完毕 2 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 3 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
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 每月5 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
字后于当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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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进出场费 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 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
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
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钧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
和取暖条件,人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
不超过 5 米,电压确保在 361-399 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
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责措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
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
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
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 25 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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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