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塔吊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包维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
二、租赁的名称 、型号、规格、数量:施工塔吊QTZ40型(有效臂长40m)整机壹台,QTZ4807(TC40A)型(有效臂长48m)整机贰台,QTZ630型(有效臂长55m)整机壹台。高度均不低于80m,包括配置砼料斗(容量为0.5立方米)各台壹个。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
1、期限:租赁期暂定12个月(根据工程需要,不受租赁期限限制,可长可短)。租赁日期计算:塔吊安装、调试正常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安装期应在塔机基础浇灌完成15天内完成。
2、租金费用:租金包括每台塔机叁名合格开机操作工人工资、施工期间顶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维修保养和配件费用、安全施工措施费、食宿、暂住户口登记费、计生管理费、劳动、安全部门检查等所有费用在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