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所属新入员工正式入职未满一年的职工;
(二)公司所属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员;
(三)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
第三条 职责
(一)综合部
1. 负责员工在住宿申请的登记、审批工作;
2.负责对宿舍的统一分配、员工入住时钥匙等物品的发放、人员离职或调离时钥匙等物品的收回;
3.负责员工的宿舍住宿管理事务,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事件;
4.负责安排宿舍配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和生活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每月对宿舍水电费的统计以及水电费的代款。
5.负责收取公司住宿费用每人 元/月;
6.负责收取员工因宿舍损坏等产生的的各种赔款。
第四条 内容
(一)员工入住流程
1.新入公司员工、在校实习生等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本人填写住宿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综合部,由综合部登记审核交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宿舍。
2.对于公司其他员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公司安排住宿的,经综合部登记、相关领导审核,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安排住宿。
3.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检查该寝室配置的设施状况,对于有损坏的设施应向综合部反馈;
4.住宿人员离职时需将钥匙归还综合部,如果寝室内配置的设施有损坏或丢失的,应按相应标准赔偿。
(二)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员工尚在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三)对于因个人需要搬离宿舍,员工须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将为其保留住宿资格。
(四)未经综合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五)水电气费
水电费由住宿员工自行分摊承担,综合部根据住宿人员的实际费用在工资里扣除代为缴纳。
(六)员工离职、调动管理
1.员工离职或调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综合部应清点宿舍中的相关财物,员工将公司所发放的非私有物品退还综合部,并将交还钥匙,若有遗失,由本人承担遗失物品的赔偿责任。
2.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宿舍。
(七)宿舍财产管理
1.员工应爱护宿舍内所有设施(寝室全套设施包括电视、灯具、插座、门窗、床铺以及下水道、防火设施等),对设施质量问题、老化等自然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由员工填写《报修单》交综合部,综合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2.对故意损害使用设施的,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对损害严重造成该设施报废的,由责任人按该设施原价1.5倍赔偿;对于无意造成的损坏,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或按该设施原价赔偿。
3.综合部进行维修维护时,需要在《报修单》上注明有关维修维护使用材料,申请人或宿舍在场人员对维修维护材料及维修过程进行签字确认。
4.员工在宿舍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员工在宿舍丢失财物时,需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综合部将对宿舍财物遗失事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但是公司无赔偿责任。
5.员工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如因为钥匙遗失导致宿舍财物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私自留宿非公司员工发生的宿舍财物遗失事件由责任员工承担全部责任。
(八)舍长的选定及职责
每个宿舍可自行推举舍长,上报由综合部进行登记审核;若未推举本宿舍舍长则由综合部指定相应人选进行担任。
舍长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宿舍日常生活管理,包括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