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合同
招聘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 《简称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
诚信的原则,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口一年口两年口三年。自20 年“月日起
至20 年”月日止。
2. 试用期限为: 口一个月口两个月口三个月。
第二条: 工种/职务
甲方聘用己方担任部, 职位,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
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按照各部门对具体岗位的制度为准〈详见员工手册)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 乙方月工资标准按成都市基本薪资核算加绩效奖金, 加其他津
贴等,试用期间月薪为人民币 元。
2. 试用期满后,按己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
根据所评定的岗位或职务确定月薪。该岗位工资为: 在全勤并完成工
作任务,遵守相关制度情况下, 元/月。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1. 试用期过后,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及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2. 依法应由己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甲方从己方
应得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六条: 工作纪律要求
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
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否则甲方可按相关制度
进行处罚。
2. 因工作需要而进行调动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分配。
第七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会加强对己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本劳动合同:
1. 经围、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的。
3. 由于单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定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4.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员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界
因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聘用关系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吸毒、贩毒行
为和失信人员的。
3.严重失职、营私几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
5. 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按甲方的
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