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前瞻论文电子商务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上的的人类思想和行为活动的延伸它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是很多的如电子合同的成立及生效问题以电子签名为核心的电子支付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的确认问题交互网络中网民的隐私权以下简称网民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知识产权的网上保护问题为了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上述问题的法律调整可作为电子商务的立法框架进行研究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关于数据电文作为合法书面形式的确认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和生效时间以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等相应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调整虽然直接相关的内容仅有四条但仍可以说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实际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后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6月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96年2月1日颁布但这些相关的立法均为行政法规或规章法律效力等级较低且规定内容不尽全面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