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服务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服务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车间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第八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第九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第十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第十一条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车间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签字手续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统一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厂处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服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