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NO.00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位置:
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要续租,需提前一个月缴纳 的房租。
租金及缴纳期限:租金(大写金额) ;缴纳期限: 年
月 日前,付款方式:半年付、一年付。
房屋及设施保证金:
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并维护好承租的房租及室内设施,如果出现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为此,承租方应缴纳房屋及设施使用保证金 元,本合同终止时,如果房屋及设施未出现损坏,则元保证金退还。
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有线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延期缴纳的违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水表数: 电表数: 煤气数: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修改及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除了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缴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违约责任:
1.出租方对产权的承诺:出租方保证出租的该房屋没有产权、债务等纠纷。如有隐瞒上述未清事项,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收取违约金 元。
①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的。
②承租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出现有害社会公共利益行动的。
③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或逾期不退房的。
3.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金 元
八、免责条约: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坏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