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结 构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1.外协厂的质量控制
1.1外协厂必须具备加工能力(要具备相应的设备、要有专职的技术人员、质量控制人员),这些条件必须满足,并且必须经过质检部门的同意,否则该外协厂不能选用。
1.2就外协厂所承揽的加工项目由技术部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技术部、生产部经理、合同计划、质检、外协厂共同参与。技术交底应做为合同附件。
1.3分包给外协厂的项目,禁止外协厂再进行转包和分包。
1.4外协厂就所承揽的工程要编制质量控制方案,加工之前报送质检部,方案上要有外协厂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外协厂公章。
1.5外协厂的质量控制人员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每一种零件、构件、部件,都要有首件检验、工序间的检验和最终检验记录,检验记录要有外协厂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外协厂公章。提交给公司质检部,质检部在查看检验记录后,安排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最终的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应该客观、公正、准确的反应检查结果。如果数据造假,该外协厂将被罚款、甚至被淘汰。
1.6首件完成后,外协厂应及时通知公司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首件既是外协厂的加工制作的标准又是公司验收的标准。
1.7加工过程中安排公司质检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检,巡检不通知外协厂,但外协厂有义务配合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
1.8需要驻厂监造的工程项目,外协厂有义务配合公司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建议监造费用由公司预支,事后报销。
1.9最终的检查验收。外协厂加工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质检部,并提供检查记录。由质检部安排最终的验收。
1.10产品应进行标识,标识方法采用打钢印进行标识(英文钢印和数字钢印),以方便质量检查、库房管理和工地安装。不能打钢印的(例如:拉条、拉条撑管)采用打捆后挂钢标牌或用记号笔直接在构件上进行标识。
1.11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处理
1.11.1不合格品,经返修可变为合格品。
1.11.2不合格品,经返修仍为不合格品(废品)。
1.11.3不合格但可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确认。但由于确认导致的延误工期,与质量检验无关。
1.12质量检查记录资料应完整准确,自己负责自己的资料保存留底,并由质量资料员对质量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提交生产部经理。
1.13对于没有质量检查手段和检查标准的构件、产品、设备或质检部没有能力检查的项目,由生产部安排其他相关方进行检查,质检配合。
1.14大型钢结构屋架及必要的产品,要进行预拼装。外协厂要进行预拼装记录。预拼装必须通知公司质检,共同进行。
建议生产部领导将相关质量控制的内容写进合同。建议外协加工厂选用有资质的,因为以往我公司的外协厂没有质检员和技术员,而且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没有场地,导致产品质量低下。我公司的质检员要充当外协厂的质检员和技术员,但是外协厂又多分布又广,一个人要管3~5家,这种情况应该禁止。
2本厂的质量控制
2.1加工项目由技术部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技术部、生产部经理、合同计划、质检、加工厂共同参与。
2.1原材料(钢材、标准件等),由质检签字认可方可入库,并填写质量检查报告,复印必要的单据、备案。
2.2加工厂的首件检验,必须经过质检确认无误后,方可批量生产。
2.3加工厂要有自检记录提供给公司质检。
2.4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通知质检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5产品应进行标识,标识方法采用打钢印进行标识(英文钢印和数字钢印),以方便质量检查、库房管理和工地安装。不能打钢印的(例如:拉条、拉条撑管)采用打捆后挂钢标牌或用记号笔直接在构件上进行标识。
2.6最终验收,构件加工完成后要及时通知质检进行最终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7加工厂质检员每天都应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8质量检查记录资料应完整准确,自己负责自己的资料保存留底,并由质量资料员对质量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提交生产部经理。
2.9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处理
2.9.1不合格品,经返修可变为合格品。
2.9.2不合格品,经返修仍为不合格品(废品)。
2.9.3不合格但可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确认。但由于确认导致的延误工期,与质量检验无关。
2.10对于没有质量检查手段和检查标准的构件、产品、设备或质检没有能力检查的项目,由生产部安排其他相关方进行检查,质检配合。
3与质量检查无关导致的不合格事项
3.1产品检验合格入库后,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马上发货、存放时间较长、库房保管不善导致的镀锌件自然老化、钢构件发生自然时效变形的、表面锈蚀的。
3.2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于摆放位置不当或运输途中由于运输过程中导致的变形。
3.3由于产品包装不当或没有进行包装导致的变形和表面质量老化或刮伤。
3.4野蛮装卸导致构件变形和损坏。
3.5原材料进厂经验收合格后,长期不用,等到领料加工时,由于自然时效或保管不当发生的表面质量不合格或钢材变形。
3.6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构件运送工地后长期不能安装,由于自然时效或保管不当发生的表面质量不合格或钢材变形。
3.7由于工地的野蛮安装或安装工艺不对导致的构件变形。
3.8由于工地乱用构件(如标准件长短混用、型材长短混用)导致的安装混乱。
3.9工地现场加工的加工项目(由工地质检员负责质量检查)。
3.10材料和产品入库后由于保存不善,相近规格尺寸导致混乱无法辨认或导致混乱后库管未发现到工地无法正常安装。
3.11工地直接采购的原材料。
3.12半成品没有入库、长期存放而导致的自然时效变形或表面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