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 结 构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1.外协厂的质量控制
1.1外协厂必须具备加工能力(要具备相应的设备、要有专职的技术人员、质量控制人员),这些条件必须满足,并且必须经过质检部门的同意,否则该外协厂不能选用。
1.2就外协厂所承揽的加工项目由技术部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技术部、生产部经理、合同计划、质检、外协厂共同参与。技术交底应做为合同附件。
1.3分包给外协厂的项目,禁止外协厂再进行转包和分包。
1.4外协厂就所承揽的工程要编制质量控制方案,加工之前报送质检部,方案上要有外协厂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外协厂公章。
1.5外协厂的质量控制人员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每一种零件、构件、部件,都要有首件检验、工序间的检验和最终检验记录,检验记录要有外协厂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外协厂公章。提交给公司质检部,质检部在查看检验记录后,安排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最终的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应该客观、公正、准确的反应检查结果。如果数据造假,该外协厂将被罚款、甚至被淘汰。
1.6首件完成后,外协厂应及时通知公司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首件既是外协厂的加工制作的标准又是公司验收的标准。
1.7加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