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
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
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 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 。
2. 信息公告形式: 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
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第二条 ”信息公告文件
1. 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 gif 或
者 jpg 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 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
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 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
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信息公告
1. 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
数不得超过三次;
2. 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
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
置;
第四条 ”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 信息公告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信息公告费用:
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 元
信息公告费用: 元/月
其他费用: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 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 银行转帐
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 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 银行转帐
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
信息公告服务;
第七条 “保证与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违彰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 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损
失等法律责任; 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 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
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
解,乙方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