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律师修订
RN
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
客户名称(甲方) :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 ,产品或服务 ,根据乙方互联网企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
准 ,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 。
2.信息公告形式 : 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
形式的介息公告;
第二条 信息公告文件
1.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 GIF 或者 JPG 文件格
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 ,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
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 ,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
方所有。
第三条 信息公告
1 .在信息公告期间内 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在信息发布期间内 ,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
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条 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