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编号:
客户名称〈甲方):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
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
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 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 。
2. 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
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第二条信息公告文件
1.,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
gif或者 jp g 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 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
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
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信息公告
1. 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
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 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
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
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条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 信息公告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信息公告费用:
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 元
信息公告费用: 元/月
其他费用: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 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银
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 .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银
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
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六条保证与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
合法权益;
2.,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
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