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 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参加险种: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 医疗()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居住地(联系)地址
*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
*邮政编码
*参保人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参加工作日期
*个人身份
申报月均工资收入(元)
*缴费人员类别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离退休类别
离退休日期
农转非类别
批准征地日期
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
*是否患有特殊病
特殊标识
残疾证编号
兼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
有效截止日期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定点医疗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2
定点医疗机构3
定点医疗机构4
定点医疗机构5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参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代码
婚姻状况
代码
婚姻状况
1
未婚
4
离婚
2
已婚
9
其它
3
丧偶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