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
《房地产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房地产开发
解:房地产开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
解: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3、预告登记
解: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4、房地产税
解:房地产税是指直接或间接以房地产为对象而征收的税。
5、房地产法的渊源
解:房地产法的渊源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解: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特征:第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第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第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有哪些?
解: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如下:
(1)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建立具体管理制度;
(2)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报酬;
(4) 有权制止违反业主公约及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
(5) 有权选骋专营公司,如保险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业管理业务;
(6) 有权要求业主委会协助管理公共事务。
3、作为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客体的房屋应是法律允许出租的,哪些情况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解:作为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客体的房屋应是法律允许出租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能够作为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客体的房屋必须是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
4、房地产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
解:房地产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②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