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
《经济法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当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效力;另外,当同一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的效力。
2、表见代理
答:指代理人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3、债
答: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4、抵押
答: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5、提存
答: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一项制度。合同法首次设立了这一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是指即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而实现的。
2、试论述何为“揭开公司面纱”。
答: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于公司股东在管理公司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对债权
人的损害,应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要求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其目的是防止欺诈,防止通过公司形式而规避法律义务。“揭开公司面纱”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确认公司与其股东为同一人格。2.确认某个集团公司为一个单纯的商业实体。这个理论的含义是,当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时,公司债权人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向公司控股股东要求权力。这是一种公司人格否认理论。
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答:(一)时间的概念不同。公司设立是一个过程,是一系列的准备行为。公司成立只发生在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公司的成立时间。(二)行使的主体不同。公司设立是由国家、法人或自然人行使的一项私权利,通过行使这项私权利,通过一系列的设立活动,并由国家登记机关认可后,完成公司设立的全部过程。是投资者在行使私权利和投资行为联系在一起。公司成立行使的主体则是国家,公司成立必须由国家登记机关认可。国家登记机关为各地的工商局。(三)主体资格不同在公司设立阶段,作为发起人或出资股东的机构——筹备处,还没有法人资格。 “筹备处”也叫“设立中公司”,而“设立中公司”相当于合伙关系,它有两种命运:一是被登记机关批准,债权债务关系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二是不被登记机关批准,由发起人或出资股东自己解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