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
《经济法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当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效力;另外,当同一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的效力。
2、表见代理
答:指代理人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3、债
答: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4、抵押
答: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5、提存
答: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一项制度。合同法首次设立了这一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是指即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