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甲方委托人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二管理事项包括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4共生活秩序5娱活动场所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7辆行驶及停泊8宅区档案管理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二委托管理原则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双方责任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