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周口 市 鹿邑 (县) 辛集 镇 小丁庄村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8 年 10 月 日至 2019 年 10 月 日,共计 壹 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0000 元/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壹万 元整。自租房之日起付50%,60日内付清房款。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