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周口 市 鹿邑 (县) 辛集 镇 小丁庄村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8 年 10 月 日至 2019 年 10 月 日,共计 壹 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0000 元/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壹万 元整。自租房之日起付50%,60日内付清房款。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网络使用费 由甲方承担, 电费 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