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总值班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总值班工作是确保信息畅通、上传下达的基础条件,是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前提,是学院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为保障学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总值班室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工作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人员可提前一小时进餐,保证12:00和18:00准时到岗,交接班时间为8:00;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白班为8:00~18:00,夜班为18:00~次日8:00,交接班时间为8:00和18:00。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三条 院长办公室是学院总值班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正常工作日的白班值班工作;负责编制总值班安排表,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发后公布。
第四条 总值班人员由院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轮流值班。
第五条 总值班安排总表一经学院党政主管领导签发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请人代班。当值人员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需由其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六条 当值人员必须在总值班室值班。因工作需要确须离开值班室前需将固定值班电话转移到移动电话上,手机要随身携带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
第三章 总值班职责与纪律
第七条 总值班承担昼夜24小时值班工作,其核心任务是“值守”与“应急”,即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把握值班工作的规律。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值班人员要学会使用值班设备(值班电话、传真)及排除一般机器故障。
第九条 接待来宾要文明礼貌,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条 总值班室应备有上级领导部门以及带班领导、保卫、后勤、医院等部门电话,以备联系工作和应急使用。
第十一条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职责:
( 1)掌握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动态,安排院领导接待校内外来访人员;
( 2)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院党政领导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 3)为全院师生员工和校外来电、来访人员提供咨询。
第十二条 值班纪律:
( 1)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人员掌握的信息;
( 2)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 3)要按时交接班,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当值,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册,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并等待办公室负责人的处置结果,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
( 4)要爱护值班室的值班设备,杜绝浪费,值班室的值班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来访人员的接待,先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来访者身份和来访目的,并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
( 1)如来者要求向院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上班时间应先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上班以外的时间一般应建议其上班时间联系。
( 2)如来者有紧急公务向学院领导请示、汇报,或者自称是院领导亲属,要求见校领导的,可以通过电话向有关领导请示确认后安排是否接见。
( 3)如来者是学生家长或社会上访人员,先热情接待,了解情况,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意图,将情况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十四条 值班电话的接听和应答:
( 1)值班电话要即响即接,不得使用免提接听和应答来电。
( 2)应答用语:拿起话筒先说“您好,河北北方学院值班室”,之后主动询问和了解对方身份和目的,要求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 3)对于打听事情、咨询问题的来电,要礼貌应答;对于提出无理要求的电话要记录来电电话,并委婉拒绝其要求。
( 4)如来电系询问院领导或职工住宅家庭电话号码的,除上级领导同志外,原则上应婉拒;如对方坚持要通话,如果其索要电话登录在册的,请让其告知联系电话,由值班人员与索要电话主人联系并告知此事,或请其过会再来电,经其索要电话的主人允许后可以告知,否则要婉拒。
( 5)如来电属于反映情况或上访的,要做好记录,分清轻重缓急,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及时予以回复。如属上班以外的时间,请其上班时间再来电话询问办理结果。
( 6)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再复述一遍予以核实。
( 7)除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应将当值时间内的所有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第十五条 做好《值班日志》和《值班电话记录》:
( 1)《值班日志》是记录值班情况、处理问题和查询值班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值班工作的基本内容,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好《值班日志》的记录。
( 2)《值班电话记录》一般是记录会议通知、重要活动等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的来电,要写清来电话单位、通话人姓名、通话人联系电话及通话时间。
( 4)记录电话内容要简明、准确、完整,特别是要注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细节问题,记录完后应主动向通话人核实确认,并在记录人处签名。
( 5)值班电话摘录后,要及时按照运转程序予以处理,通常程序为,先向办公室负责人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向院党政主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直接上报院党政主管领导,后补报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 文件的接收与处理:
( 1)收到的各类文件(包括请柬)均要登记在《值班日志》中,并记录好处理结果。
( 2)凡在信封上注有“绝密”的机要文件,要及时通知办公室机要秘书和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 3)凡注有“急件”、“特急件”、“限时件”的非绝密文件,可拆阅处理,并及时或在上班时向办公室负责人通报情况。
( 4)将接收与处理过的各类文件,分门别类,在交接班时交给接班人员,同时说明运转过程和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传真件的收发:
( 1)收发传真要登记编号。
( 2)认真阅读所接收的传真,凡是重要情况和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 3)在交接班时,应将接收的传真件交给接班人员,同时说明运转过程和处理结果。
( 4)发传真要征得有关领导的口头同意方可发送,发送后要向对方确认接受情况,并作好登记。
第十八条 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的处理:
( 1)对各种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的处理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不得延误。
( 2)要注意跟踪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上报,保证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