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业务外包协议书
甲方:XX市人才市场
乙方:
为了方便乙方自主用人,建立灵活的人事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事外包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
1、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
2、代理职称评审申报;
3、党组织关系接转;
4、乙方员工相关手续归档(录用手续,劳动合同等);
5、出具各类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6、为乙方员工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
7、员工养老手册、公积金帐户的管理手续;
8、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咨询;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2、外地单位须与员工在单位注册地办理录用手续并在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表》,签定劳动合同;本市单位须在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所办材料交由甲方存入本人档案;
3、将新进员工的社会保险手册,公积金转移单等材料及时提交甲方;
4、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确认当月社保、公积金的申报基数,并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社保、公积金费用、人事代理费汇入指定帐号;
6、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按实际金额支付业务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由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
8、人事业务外包服务费为 元/人.月,乙方按协议期限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履行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遇国家、地方人事、劳动、社保等相关政策调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的,本协议即行中止。
3、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