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新入伙协议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经营场所:
第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 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仁里煤矿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 XX,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2、XX,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第六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XX,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