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房屋坐落于 xoo 市 xxooA3 幢 3 单元 xxx 室,该房屋四室两厅
两卫。
2、房屋租赁期自 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共计36
个月。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访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
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如因使用不当
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租金为 25000 元/年《大写起万伍什元整),租金支付时间为每
年8月31日。
5、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如下费用: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
收视费、宽带费、燃气费、物料管理费等。
6、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出租房〈甲方)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