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组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房屋租金为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纳本年度房租。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等因乙方承担租赁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乙方须交清欠款。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乙方未能交清本年度房租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即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