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合伙协议
甲方:
地址:
身份证: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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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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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促进产业销售市场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各合伙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男装、男包、男鞋、男式配件。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总负责人(姓名) ,投资共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
合伙人(姓名) 投资共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
合伙人(姓名) 投资共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
合伙人(姓名) 投资共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
2、首期合伙人双方共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返还额度根据当时工作室价值或协议返还。
3、如首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工作室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
第五条 盈余分配
1、工作室盈余每个月(盘点工作室)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 分配。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