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各店营运部商品管理科为门店商品保质期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环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理货科、各商场(柜组)在各自的商品流转环节内对商品保质期负责管理。各环节要确保所有商品符合相应的储存条件和温度要求,做到保质期控制标准适度从紧。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理货科要根据《超市商品保质期控制标准》,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4;
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柜组须填写《非正常商品进场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