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何时起算?
答:不同的地区对二倍工资的时效计算的起始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因此,企业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劳动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确定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各地之所以对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是对二倍工资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即二倍工资是经济赔偿还是劳动报酬,以及是否或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就目前的劳动法实务来讲,对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主要有以下类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1)以深圳、上海为代表,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12月),其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2、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另外,深圳《201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规定:“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