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名词解释
(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附列资料。
(二)填报项目
1.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