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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宁德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黄美鸿
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宁德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黄美鸿
性别: 女
居住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新中北路9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一)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用工之2011年 06 月 01 日起至2012年05月 31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宁德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岗位规定工作数量,并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实行发薪制,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基本工资,计1600元人民币(售楼部人员按底薪+拥金,具体参照原有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时间参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