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邮编: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家庭住址: 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声明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体声明如下:
(一)甲方声明如下:1、甲方为依法登记,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甲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甲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负责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声明如下:1、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包括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明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证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2、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法律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证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4、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条 甲、方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协议,特别约定服务期。如果该服务期超过本合同的固定期限,则视为对本条款的变更,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至服务期期满时止。
(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三条 试用期。
(一)双方同意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形出现,即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的条件与甲方招聘简章、招聘广告中的职位要求不相符。
2、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 天的。
3、乙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者隐瞒应当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绩效考核的。
5、在甲方提出的要求15日内,乙方未能在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入职及社会保险交纳手续无法办理。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乙方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该临时性调整不视为对乙方工作内容的变更。
第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的绩效考核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对乙方重新进行培训。
第八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 乙方若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条 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标准工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定期将乙方的考勤记录(含加班记录)汇总成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记录以该考勤记录表的记载为准。如果对考勤记录表的记载有异议,乙方必须自收到考勤记录表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认可考勤记录表的记载。
第十六条 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经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等及相关的政策福利。
第五章 劳动报酬(税前)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由甲方充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无试用期则为入职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乙方实行计时工资方式。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实际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乙方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基本工资为准。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由甲方在次月的 号足额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对劳动报酬有异议,乙方应在劳动报酬发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完全结清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甲方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甲方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甲方复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六章 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给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交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或交纳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甲方因此被公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有权就经济损失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按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及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按法律规定与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十四条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如果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甲方应依法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已明确告诉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进行的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未年工、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章 劳动纪律
第三十九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以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为准。本合同签订时,对于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生卫生、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四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履行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中的约束甲方或甲方员工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等信息。
(二)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营销方式、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三)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本章节所约定的及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者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行业业务,否则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章 竞业禁止
第四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竞业禁止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四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四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乙方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并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无权要求甲方给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给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