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编 制:浙江韦伯电梯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汇编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目 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员审批制度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三同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生产、经营场地及生产场地和非生产区域的设备、电器动能、职工劳保穿戴等。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工作。
3.2安全设备科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工作及考核。
3.3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落实与整改工作。
4、安全检查的分类
4.1每季度或重大节假日,由公司安委会主任组织安委会成员对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进行安全大检查。
4.2每月由安全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3每周由各班组长对本班组进行安全检查,生产员工每日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等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4.4由安全技术人员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检查。
4.5每日班后由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5、检查内容
5.1检查生产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5.2检查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3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4现场监督检查,对生产、办公环境、设备维护保养、劳保穿戴等检查。
5.5抽样检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抽查。
6、检查方法
6.1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2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完好状态的检查抽查等。
6.3加强现场作业环境及处理隐患整改落实督察。
6.4召开职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
二、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适应范围
企业员工凡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有关时间内,受到意外伤害或重大未遂事故的均可列入企业工伤范围内。
3、事故发生
3.1受伤本人或现场第一发现者,在发生伤害事故后,都必须立即报告所在部门,并保护封锁原始现场。
3.2对发生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企业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救助
接到伤亡报告的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受伤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受重伤的要立即联系社会医疗急救中心,给予施救。
5、事故处理
5.1在救助伤员后,企业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重大伤亡事故以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工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防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建立事故档案处理规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
5.2事故处理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文执行。
6、下列情况企业不作为工伤事故处理
6.1工作期间打架斗欧、酗酒受到伤害的。
6.2上班期间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
使企业全体员工必须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生产常识,领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在册员工、复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3、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进行进厂教育;主管部门(车间)进行三级教育;班组进行三级教育。每一级教育都必须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签字。
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教育的实施内容
4.2安全设备科负责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
4.3各部门、生产车间参与安全教育
5、计划与内容
5.1公司在年初统一编制职业安全教育实施的计划、时间、内容。
5.2教育内容:a、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b、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c、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d、班组长教育;e、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f、职业健康教育;g、全体教育;h、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6、时间安排与效果
6.1公司统一组织,分批分期集中教育培训。
6.2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48小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时间≥24小时,全员教育时间≥12小时。
6.3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测,采取理论与实际统一考评,并作为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和依据。
四、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使企业在新建、改造和扩建项目过程中一定遵循前期论证的原则,论证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来判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确保建设项目的近期效益和长期良性效果,能造福一方,能使职工安居乐业,能确保子孙后代不受伤害,新建设一个项目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论证,要从政治、经济、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作业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来论证,确保企业主办企业的目的能达到,同时也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不受伤害,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使用范围
企业在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过程中,企业在远景规划的思考过程中。
前期论证程序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节能减排是否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建设项目的主要原材料消耗是否是当地的有利优势条件。
产品的销售是否是当地的有利条件。
废弃物的处理是否配套完整。
当地招收的员工文化素质是否适应企业用工要求。
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否能得到保证。
论证企业作为社会的法人应尽的职责,考虑职、权、利相互关系时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项目的设计
项目的设计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对口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的设计不能以牺牲国家的紧缺资源、职工健康、劳动安全、环境保护为代价。
项目的审批
项目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的审批程序进行,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强行通过本不应该通过的项目,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守则。
项目的施工
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项目质量监理,施工全过程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的验收
项目的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必须请政府有关部门的各路人员参加,缺一不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使用,并追究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者责任。
五、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有效监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和基本素质要求,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企业中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大型设施及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以及从事上述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特种设备的采购及要求
3.1公司对新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审批。
3.2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
3.3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测检验证明等文件。
3.4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所在地区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使用。
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1特种设备的出厂资料。
4.2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的检验
5.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表,严禁超期使用。
5.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规定的检验周期,特种设备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合格标识。
6、操作人员条件
6.1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6.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技术,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次序,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和落实公司与相关方的各自安全责任,并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时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人员、凡在本公司施工、承包或租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或公司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及临时外来人员、短期实习人员、应邀来公司参观人员和其它原因临时来公司的人员,没有经过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的所有临时来公司的人员。
3、具体要求
3.1原则:外来人员一律在门卫登记,一般都在行政办公大楼接待,未经允许不能进入生产车间。
3.2必须短时间进入车间的人员一律按规定穿带防护用品。
3.3必须长时间滞留车间的人员,必须先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车间。
3.4外来临时工(作业方)必须与企业签定安全承包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不能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
3.5公司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是否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3.6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承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定承包或租赁合同。
3.7对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进行安全健康培训,使其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种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定。
3.8对公司的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应进行短期安全健康教育,并对其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或违规行为。
工作程序
4.1公司门卫对来访人员初步了解后,用电话通知来人要访的部门和人员,确认准备接待来访者后,门卫要求来访者登记和出示有效证件,门卫应告之在何处接待来访。
4.2公司机关人员接待来访者不管是谁都要以礼相待,问好、看座、泡茶,能办的事立即办理,不能办的事要说明原因,要让来访者理解,离开时要将来访者送到公司门口,并说欢迎您下次找来。
4.3所有临时外来人员都必须由公司有关人员倍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车间,允许进入车间的人员要按公司的规定穿带防护用品。外来人员办完事必须立即离开公司,夜间不得留宿在公司。
4.4来本公司实习的非本公司员工按外来人员身份办理,实习人员必须由该学校和单位的领导带队,进入公司前由公司有关部门对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车间实习。实习人员应编制实习计划,按计划在规定的岗位实习,不准到外乱跑。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实习人员的安全负责。
4.5来本公司施工的外单位人员在公司临时施工作业,必须由公司有关部门允许,并确定施工的范围、工程内容、接电、接水的位置、费用清算、废水废土的处理、施工安全责任等用书面形式形成法律文件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合格单位,有安全措施。
4.6外来参观和上级来检查的人员一般都在行政区域接待,非要进入车间时一律按公司规定穿带防护用品,由专人倍同,按规定的路线参观和检查,未经允许不得到处乱跑。
4.7公司因生产急需临时招来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不管生产如何繁忙,都必须按公司的规定进行新人员进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车间工作。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项规定。
5本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公司各部门应立即执行,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消防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把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仓库、氧气、乙炔气、油漆、存放区、车库、生产车间。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3.2安全设备科负责防火安全检查、教育落实工作。
3.3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落实隐患整改。
3.4义务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禁火区域的划分
4.1油漆存放场所、油漆车间、氧气、乙炔气仓库。
4.2配套材料库、产成品存放区、配电房。
5、动火制度
5.1凡需在禁火(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执行。
5.2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6、电源管理
6.1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
6.2保持配电房、用电场所的通风干燥、安全。
6.3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其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6.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5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易燃易爆危险品物资管理
7.1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地应明确标识防火(烟)警示标牌。
7.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消防工作的“三懂三会”,非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地及仓库。
7.3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仓库防火安全
8.1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8.2照明灯具完好,油漆及有易燃易爆的库房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8.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必须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8.4库房内按一定数量比例配备消防器材。
9、火警、火灾事故报告
9.1凡字公司范围内发生火警或火灾事故时,其所在单位职工必须及时采取扑救办法,在无法扑救的情况下,立即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9.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生产现场,以最快的速度扑救,企业自身无法扑救时必须立即报火警电话。
10、消防职责
10.1消防责任人职责
10.1.1各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并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
10.1.2开展经营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防火险隐患。
10.1.3提交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制造违章行为,做好防范措施。
10.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0.2.1熟悉掌握消防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明确本企业的防火重要部位。
10.2.2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培训,掌握实践经验。
10.2.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要勇于扑救。
10.2.4精心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使其有效律达到100%
10.3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0.3.1公司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由义务消防对负责管理。
10.3.2定期对公司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对损坏、失效过期的消防器材要立即更换。
10.3.3消防器材的提放位置无障碍物,且有红漆涂刷标志。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进行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区内明火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地面下的作业等,均应履行审批手续。
2、审批程序
2.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需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生产车间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危险作业内容、范围、时间及防范措施,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2.2危险作业范围大的作业,必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3、作业范围
在审报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是在公司范围内场地作业,严禁超出公司范围以外作业场所。
4、监控防范措施
4.1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工种的专业操作人员持岗上岗。
4.2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指挥。
4.3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
4.4制定可能发生问题的应危预案。
4.5必要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协助解决。
九、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目的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动能传输临时用电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此,特建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柜、配电箱、板进线端之间的临时线路
3、审批程序
3.1申请架设临时接线装置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临时线路装设地点,用电容量、使用时间等,由电力部门审核,报分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3.2对规范范围大,用电容量大的临时接线必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实施。
3.3严禁擅自、私自架设临时线路。
4、安全保障要求
4.1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积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积应符合标准。
4.2铺设、架空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满电保护装量,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4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4.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4.6架设临时线路人员必须是专业操作人员。
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危险化学品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采购、管理及发放
2.1供方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安全部门批准的单位。
2.2设专人保管,单独存放。
2.3严格发放审批手续,生产现场存量不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3、运输及处置
3.1采购运输由供方负责,并办理危险品准运手续。
3.2公司内部转运,由专人负责,严格运输途中的管理。
3.3在运输、转运过程中配备一定用量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4、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制度
4.1各种消防设施齐全,通风效果良好,道路畅通。
4.2必须分类、分区、分离立标存放。
4.3做好入库前和出库后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4.4发现泄露或渗露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4.5根据相应的等级安装防爆型电器设施及线路、开关、电器等应匹
配合理。
4.6发现隐患及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一、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杜绝厂区内交通事故,规范厂区交通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公司范围内的道路、通道、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与要求。
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轿车类日常管理。
3.2供应科负责货车类日常管理。
3.3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车辆管理。
3.4销售科负责成品入库后的管理。
4、厂区道路及管理要求
4.1厂区内主干道自南向北,东临南浔虹阳路,适合大、中、小型机动车辆通行。
4.2厂区入口处及人口流量大的路段均设置5km/h限速警手牌。
4.3厂区内主干道设置人、车分隔线,人行道宽度大于1m,人车分隔线宽度大于10cm。
4.4厂区机动车辆、生产成品车辆、底盘等均应按指定的位置进入车库,不得在厂区主干道内随意停放。
4.5自行车、摩托车等必须停放在公司内停车棚,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等进入生产车间。
4.6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应按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由公司安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4.7厂区主干道内禁止其他存放物占道,保证占道率不超过5%。
5、机动车辆管理
5.1机动车辆的采购,制造单位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企业。
5.2必须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测检验证明文件。
5.3必须到所在区域的地、市级以上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检测登记,领取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
5.4实行定期保养,按时年审,定期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6、机动车辆使用程序
6.1公司各使用单位必须向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申报使用机动车辆的原因,经同意后,由管理部门开具《出车任务单》。
6.2严禁私自动用各种机动车辆,因私自、擅自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肇事者负责,严重的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要求及管理
7.1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7.2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并获得驾驶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7.3按时参加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教育。
7.4严禁酒后驾驶,违章操作。
7.5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十二、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指定本制度。
2、职业病范围
按《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规定的职业病名单确定。
3、职业病的诊断及处理
3.1职业病应由相应资质的医院成职防所进行诊断和处理。
3.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3对怀疑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跟踪体检,并调离不适应的工作岗位。
3.4经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和处理,且享受相应待遇。
4、职业病的管理
公司医务室为职业病预防管理机构,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
做好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企业的良好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
2、使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奖惩的决议。
3.2安全设备科、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日常检查及建议。
4、内容
4.1奖励对象
4.1.1在一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个人。
4.1.2对发生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勇于抢险者。
4.1.3对日常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单位、个人。
4.1.4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
4.2处罚对象
4.2.1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单位、个人。
4.2.2违章指挥的单位、个人。
4.2.3在安全检查中未发现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单位、个人。
4.2.4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3奖惩形式
4.3.1公司在年终或不定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