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职责
4.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4.3 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 工作程序
5.1 变更分类
5.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 操作规程的变更;
5) 工艺参数的变更;
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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