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职责
4.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4.3 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 工作程序
5.1 变更分类
5.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 操作规程的变更;
5) 工艺参数的变更;
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 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 人员的变更;
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 管理职责的变更;
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5.3 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5.4 审核后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5.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7 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 变更的程序
6.1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的程序,
6.1.1生产技术部的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检查、了解、学习中发现的任何能够对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等有益的改进措施,均可向各自的主管领导提交变更申请。
6.1.2相交领导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申请递交至变更所涉及的车间主任。
6.1.3各车间主任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充分分析变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与潜在的风险,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对于技术上可行、风险上可接受的变更,经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6.1.4对于不予采纳的变更,各车间主任要及时把不予采纳的理由反馈给变更申请人。
6.2管理变更的程序,
管理变更的相关程序按行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6.3设计变更的程序
6.3.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生产技术部签字确认,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6.3.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生产车间主任及车间技术员的意见,经生产车间主任组织技术员及生产技术部经理及相关领导开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由生产技术部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6.3.3生产技术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生产技术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生产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经总经理签发。
6.3.4施工单位因不可抗拒等原因要求对施工图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