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各种变更(工艺、生产、设计、设备设施等)不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设施等变更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变更的归口管理。
3.2设备管理部负责联锁摘除与恢复、设备设施机械变更的归口管理。
3.3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变更的实施、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变更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变更后相关人员的培训。
4.内容
4.1变更管理制度流程图
见附录一
4.2变更类型确定
4.2.1生产、工艺、设计变更
4.2.1.1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
4.2.1.2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
4.2.1.3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
4.2.1.4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4.2.1.5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
4.2.1.6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
4.2.1.7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
4.2.2机械设备设施变更
4.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2设备材料的代用;
4.2.2.3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
4.2.2.4临时的配管、接头;
4.2.2.5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
4.2.2.6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4.2.3管理变更
4.2.3.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
4.2.3.2工作制度的变更;
4.2.3.3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4.2.4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
4.2.4.1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2.4.2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和管线;
4.2.4.3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4.2.4.4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4.2.4.5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4.2.4.6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4.2.4.7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4.3变更等级确认
按照厂有关管理规定确认重大变更(A级)和一般变更(B级和C级)。
4.3.1重大变更申请与审批
重大生产、设计变更为A级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的分析,填写《变更风险评价表》,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3.2一般变更申请与审批
4.3.2.1B级和C级的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初步论证和进行风险评价,然后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执行。
4.3.2.3变更项目的审批结果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和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
4.3.2.3审批未通过的变更,申请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4.3.3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4.3.3.1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变更实施的计划,相关部门制定变更的实施方案。
4.3.3.2各类型变更的实施按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
4.3.4应急措施
4.3.4.1如有必要,申请部门要编制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异常应急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4.3.5实施变更的沟通
4.3.5.1变更实施前由变更部门将变更内容以文件方式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操作人员。
4.3.5.2由变更部门把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3.6变更的实施
4.3.6.1生产、技术项目的变更,根据等级分别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2机械、设备、设施的变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3管理变更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4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内容:
4.3.6.4.1变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情况,安排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3.6.4.2如属技术动改项目,由技术动改管理部门向设计部门下达设计委托书;涉及安全卫生设施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签字。如属外委项目的变更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如实施过程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