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范围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3. 管理要求
3.1 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
设计变更一般由以下原因引起:
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