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弘扬书画艺术,净化梦术市场.促讲书画市场的健康发展,倡导真品与精品意识,建立有秩序的书画艺术品销售络,便利书画收藏者需求,甲乙双方在诚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申明,双方都以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作内容:
1、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等)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遗留的作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和单位。
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画。制作数量和选择作品由甲方决定,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及制作时间,制作总量的 %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
3、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
四、签约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乙方作品在合同期内可免费在甲方场地内展卖。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所需的装裱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有关书画交流、创作、会谈、展览及拍卖等艺术交流活动平台;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代理出售的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创作风格既要有较高的艺术性,又有很好的观赏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