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村满堂红后街南第四排第五栋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积良村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村回迁安置点北一排第二幢12.13卡第2层至第6层的房屋,共计630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房屋的合法出租性。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必须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必须保证房屋的权属清楚,无争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96个月,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房屋交付期限及标准
甲方将该房屋于2018年 8 月1日前将房屋装修好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第二层至第六层所有房间门、窗户的防盗网、厨房灶台(含水龙头)、卫生间(含水龙头、冲水箱、抽风、照明、洗手盆)、墙面(房间天花做好墙胶,墙面需批好灰,不含面漆)、水电、玻璃门等基本设施并确保可正常使用。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本房屋租金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800元(大写:四千八元整);从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圆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甲方可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如有租赁税等税收由乙方承担。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大写:伍千圆整)定金,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该定金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直接冲减当月的房屋租金。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一切欠费,甲方须无条件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第五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续租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房屋内的电器、床等物品,按“谁出钱谁购置谁拥有处置权”原则处置。
合同终止后乙方若不再续租或甲方房屋需要另作它用,乙方不得任意损坏,拆除或更改房屋内的固定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八条:租赁转让
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乙方有权转让、转租和分租,为保证转让、转租或分租房屋透明性,仍需提前告知甲方并需经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转租或分组房屋,甲方有权收回所涉事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租金仍由乙方交付。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