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坐落地点
面积
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一次性付清3月房租 元,依次类推。
四、房租押金 元,到期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按时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环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有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