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理经销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 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代理及授权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
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以上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乙方不得向代理区域以外销售和供货。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区域销售(该市场 年 月 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 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 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对于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