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理经销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 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代理及授权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
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以上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乙方不得向代理区域以外销售和供货。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区域销售(该市场 年 月 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 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 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亦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关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乙方应自行与买方订立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并承担卖方的责任。
订货及付款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乙方为销售 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根据本合同约定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每辆车人民币(大写) (¥ 元)计算)。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售后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乙方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