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
委托人(甲方):
经纪机构(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 □所有权 □处置权 的二手车。
第二条 委托车辆的基本状况
车主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况: 。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