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
委托人(甲方):
经纪机构(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 □所有权 □处置权 的二手车。
第二条 委托车辆的基本状况
车主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况: 。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 。
(二)车身外观: 。
(三)发动机: 。
(四)电器设备: 。
(五)其他: 。
第三条 委托销售和佣金支付方式
(一)甲方允许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销售委托车辆:
1、约定固定佣金数额的委托销售方式,佣金数额为 元。
2、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价的保底销售方式,成交价与委托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乙方佣金。
3、约定最低委托销售价,成交价的 %作为乙方佣金。
4、其他方式: 。
(二)佣金支付时间: ,佣金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方式
(一) (最低)委托销售价 元人民币 (大写): 。
(二)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交接车
(一)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应在委托期限开始前将委托车辆交乙方保管。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需延长委托期限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不延长委托期限的,乙方应即时向甲方交还委托车辆及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交接委托车辆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授权事项
(一)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委托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
(二)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使用委托车辆;甲方(□允许 □不允许) 乙方维修委托车辆。
(三)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代为全权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二)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见附件一《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办理委托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四)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否则仍应向乙方支付约定佣金或乙方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
(二)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三)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收取甲方款项时应按规定出具收款凭证。
(五)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
(六)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的,甲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并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二)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合同法》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