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共建共赢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总代理经销商,并就合作原则及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保证不在该地区再增设第二家经销商,否则甲方须双倍赔偿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提货额。
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生产能力,应尽力满足乙方在数量、花色、品种等方面的需求,以保证乙方的市场发展。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订货通知和货款后, 日内必须按订单向乙方发货,超期每天按乙方付货款的 %赔偿乙方,人力不能抗拒的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要准确把货发到乙方指定地点,(铁路不能及地点除外)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要符合本产品的国家质量检测执行标准,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双倍赔偿乙方此批提货货款。
甲方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有义务在技术和价格的咨询上给以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开拓市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签订代理合同后,乙方首先要积极努力开拓市场,并须保证每月完成 万元销售额,每年完成 万元销售额。若连续三个月平均不能完成销售额,乙方同意甲方另择代理经销商。同时乙方代理合同终止。
乙方在开展工作中要遵守商业诚信,维护公司的企业和品牌形象,搞好售后服务,守法、守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乙方只能在自己的合同区域内做好宣传、销售工作,不得恶意跨区域销售,在甲方没有代理商的区域,及当地代理商同意的情况除外,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假冒仿造,否则,甲方有权按其仿造产品价值的双倍向其索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代理销售同材质的其他品牌产品,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积极调研市场、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研究销售策略、执行战略性宣导活动。
其他:
合同签订后,该区域内甲方原有的一般经销商归乙方管理。并不再向该地区发货,否则甲方须按发货额双倍赔偿乙方。
甲方逐步推出的新品种,乙方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另择经销商。
甲方实行退、换货制,乙方需要退、换货,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退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退货款在甲方接到退货后一周内必须返还乙方。
乙方如按合同完成任务,甲方应返利乙方提货额的 %作为广告费支持。领取返利的提货,即被视为货已销售,甲方不再执行退货制,但随时可以等价换货。
乙方在本代理区域外开拓的其他代理商,在完成本任务的基础上,也享受其销售额的 %作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