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第一中学业余团校章程
总 则
新建一中业余团校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的阵地。通过在团校的学习,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学员活动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团员的带头表率作用,促进全校团学工作的开展。
第一章 学员
第一条:在校全日制学生团员愿意参加业余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业余团校决议的,可以申请参加业余团校学习。
第二条: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共青团实务和学生团学干部的工作艺术,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2、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业余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 自觉遵守业余团校纪律,执行业余团校决议,维护业余团校利益。
4、 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团和爱校意识。
5、 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6、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学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团校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业余团校的教育和培训。
2、 在业余团校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在业余团校的会议上,参加关于业余团校的工作和青年学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对业余团校的工作提出建议。
4、 对业余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校团委提出。
第二章 团校的奖惩制度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学员义务,在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团校给予肯定和表扬,全校通报表扬,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第五条:对于违反业余团校章程的学员,业余团校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将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免除其团校学习资格。
第三章 业余团校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业余团校是按照民主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