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工程名称
培训机构和授课人员
日期
培训人员签名
培训内容:
安全监理基本的关键措施:
第一条: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没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方案的,或者措施不力的,坚决退回重编,拒不编写或重编的,不予批准,不准开工,如擅自开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发暂停令、暂停令不收,不改的,发备忘录。违犯上述程序办的监理人员,擅自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者容忍施工单位开工的属违法行为。
第二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发暂停令。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安检站)报告的(通过建设单位),不发通知单或暂停令或对拒不整改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安检站书面报告的,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将负监理应负经济行政的和法律刑事责任。
第三条:坚决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者对于违法违规,违犯强制性标准的,应及时发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第2条办法处理。
第四条:严禁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发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及会议纪要发言。违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安全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凡上述四条中,监理有一条未做到,因而发生安全故事,必须追查相关监理人员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只要上述四条中一条未做到,将追查相关监理人员的刑事责任,望全体监理人员时时高度警惕。
项目监理部对安全生产的具体任务和监控措施:
安全监理,总监负总责,单位工程负责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发现下列情况对建设单位用联系单提出建议
①未向监理部和施工单位书面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或资料不真实、准确、完整的。
②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③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提出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④查验施工许可证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应对以下主要问题进行监控。发现较重大隐患应及时用通知单通知整改。
(三)施工前对施工单位各种证件、制度的检查
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的检查、签认作出结论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检查项目经理上岗证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上岗证,检查垂直运输机构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上岗证。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检查施工单位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含消防)。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检查进入现场使用前的机构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合格证。
搭吊应有出厂合格证、年检证,安装合格证(安检站)司机应有上岗证。
其他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度)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检查是否有专人管理,定期是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是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承租的,由总包、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四)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安全网、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