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理论探析与法律适用
一、格式化免责条款的概念及特征
格式化免责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其具有如下特点:
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其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2.格式化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只有在责任发生前由当事人一方拟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是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的,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有本质的区别。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从理论上讲,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二是免除责任条款。③ 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与限责条款的区别,在英国判例法中,法官的判决对此都加以明确区分。例如:在1978年格林股份公司诉凯德?布劳斯案中,原被告订立了一份标准条款合同,根据该合同原告向被告出售土豆种籽。合同中有一条规定,若买方在交货后三天内未说明货物有瑕疵,则卖方可免责;另有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