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信托目的
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甲方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股权的 % )委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信托股权数量:占 公司全部股权的 %。
信托起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年。
甲方的权利
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甲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