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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