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和建设部下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第二条 各分公司新进场的工人,由分公司、项目部、生产班组实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三条 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安排。
第四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由各分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安排培训教育,生产安全部根据情况给予配合。
二、培训教育时间和内容
第一条 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部经理和施工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