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职责
1、综合管理部牵头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并负责消防、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
3、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车间级安全培训工作及班组级安全培训工作。
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劳务用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操作。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部配合。教育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