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日清合同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清运办法
采用垃圾桶 个,放在 ,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每 年更换。
每日垃圾量 桶,由甲方直接送 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每日垃圾量 桶,由乙方派 车上门收集 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 元(大写: )(每季度头 天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 银行办理)。
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 %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 联系。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的解决,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