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主体年月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以政令第号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济区的开发第三章经济区的管理第四章企业设立及其注册经营第五章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第六章鼓励及优惠第七章申诉和争议解决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区法的使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法以下简称本法为在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内建立有关开发和管理的制度与秩序扩大和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做出贡献第二条经济区的地位和位置经济区是在经济领域实施优惠政策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殊经济区经济区辖区为平安北道的黄金坪和威化岛地区第三条经济区的开发及其产业结构经济区的开发按地区分阶段进行黄金坪地区以信息产业轻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为主进行开发威化岛地区按照威化岛开发规划进行开发第四条投资当事人世界各国的法人个人以及经济组织可以在经济区投资居住朝鲜境外的朝鲜同胞也可以依照本法在经济区投资第五条经济活动条件的保障投资者可以在经济区内设立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并自由进行企业活动国家为投资者在使用土地录用人力缴纳税金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优惠的经济活动条件第六条鼓励投资的部门和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部门国家在经济区特别鼓励对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高新科技部门生产有国际市场竞争力产品部门的投资禁止或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居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健康生活的项目影响环境保护的项目经济技术落后的项目的投资和营业第七条经济区经营管理当事人禁止干预管理委员会工作原则在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的指导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经济区的经营管理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国内的其他机关不得干预管委会的工作第八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济区内依法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合法收入和对其授予的权利国家对投资者的财产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得不征收或征用投资者财产时预先通知投资者并经过有关法律程序及时给予充分有效非歧视的补偿第九条保障人身安全及人权禁止非法拘禁及逮捕经济区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权不得非法拘禁或逮捕不得非法搜索居所如有朝鲜与相关国家之间签订人身安全及刑事案件有关的条约时须以其为准第十条适用法规本法及其施行规定细则规则适用于经济区开发管理企业经营等经济活动经济区法律法规与朝鲜和外国签订的协定谅解备忘录协议书等条约的内容不同时须适用条约与适用于经济区外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同时须适用经济区法律法规第二章经济区开发第十一条开发原则经济区的开发原则如下一保证经济区及其周围的自然地理条件资源及生产因素的比较优势二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三保护经济区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四提高生产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五为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方便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七保障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第十二条经济区开发规划及其变更经济区的开发须按经批准的开发规划进行开发规划的变更批准由批准该规划的机关办理第十三条经济区的开发方式黄金坪地区的开发采用由开发企业租借全部土地成片开发和经营的方式威化岛地区的开发采用开发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方式第十四条开发企业的批准开发企业的批准以由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通过管委会向开发企业发给开发事业权批准证书的方式进行由管委会负责申请颁发开发企业的委任开发事业权批准证书第十五条土地租借合同接到开发事业权批准证书后开发企业须与国土管理机关签订土地租借合同土地租借合同内容包括租借期限面积区划用途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支付方式和其他所需事项国土管理机关须向支付土地租金的开发企业颁发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土地租借期限在经济区土地租借期限为自向有关企业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年经济区内的企业可以在土地租借期满后重新订立合同继续使用租借的土地第十七条建筑及其附着物的拆迁与移建负责拆迁或移建的机关和企业须拆迁和移建开发区内的公共建筑住宅附着物等并转移居民以保证开发工程不受影响第十八条开发工程的动工时间开发企业须在开发地区内的建筑和附着物的拆迁移建工程结束之时开工实施开发第十九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并享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权开发企业可以引入其他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的转让与和租借价格随着开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展开发企业有权转让出借开发的土地和建筑此时转让租借价格由开发企业确定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建筑所有权的变更及登记经济区内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和建筑所有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此时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所有权登记变更手续并重新领取土地使用证或建筑所有权登记证第三章经济区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区的管理原则经济区的管理原则如下一严格遵守和履行法规二保障管委会和企业的独立性三为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优惠四遵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市场原理五借鉴国际惯例第二十三条管委会的设立地位为了经济区的经营管理在经济区设立管委会管委会是负责开发和经营管理经济区的当地管理机关第二十四条管委会的组成管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必要人员组成管委会下设经济区开发和管理所需的科室第二十五条管委会的负责人管委会负责人为委员长委员长代表管委会主管管委会工作第二十六条管委会的工作内容管委会进行以下工作一制定经济贸易区开发和管理相关的规则二营造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三批准企业设立注册颁发营业许可证四颁布鼓励限制禁止的投资目录五项目建设许可和竣工检验六项目建设设计文件的归档管理七建立经济区德独立财政管理体制八土地使用权建筑所有权的登记九管理被委托财产十协助企业经营活动十一监督与协助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和经营十二采取经济区内的环保及消防措施十三协助人员运输手段和物资的出入十四制定管委会章程十五就经济区的开发管理被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二十七条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管委会可以召开企业代表参加的企业负责人会议企业负责人会议讨论有关经济区开发管理企业经营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八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委会编制和执行预算此时应向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提交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文件第二十九条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负责与经济区相关的以下工作一指定本法及其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二保障经济区的开发和企业活动所需的劳动力三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授权的与经济区开发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三十条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的工作内容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进行以下工作一制定经济区发展战略二协调同国内其他机关有关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工作联系三协调同其他国家政府的合作和联系四批准企业设立审查标准五选定投资经济区的国内企业六协助经济区产品销往区外国内其他地区第三十一条工作计划与统计数据的呈报管委会须每年将工作计划及经济区的统计资料呈报中央特殊经济区指导机关和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第四章企业设立注册和经营第三十二条企业设立申请投资者在经济区设立企业时须向管委会提交企业设立申请书管委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并将其结果告知申请人第三十三条企业注册与法人资格设立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企业注册海关登记税务登记手续登记注册的企业为朝鲜法人第三十四条企业的权利经济区企业有权依照章程建立经营及管理秩序制定生产销售财务计划独立决定录用人力工资标准支付方式产品价格利润分配方案不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涉不得征收法定之外的费用不得施加法定之外的义务第三十五条企业的业种及其变更批准企业应在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增加或者变更经营项目时须重新获得批准第三十六条录用人员经济区企业须优先录用国内劳动力根据需要聘用外籍人员时须通知管委会第三十七条月薪最低标准经济区企业职工的月薪最低标准由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与管委会协议确定第三十八条与经济区外国内企业的经济交易经济区内企业可以依照合同在经济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购买经营活动所需的原材料物资或者销售产品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内机关企业团体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第三十九条商品服务价格经济区内企业之间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经济区内的企业与区外的国内机关企业团体之间交易的商品价格可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粮食基础副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公共服务费由平安北道人民委员会确定对由此产生的企业损失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偿第四十条企业的银行账户经济区的企业须在经济区内设立的朝鲜银行或外国投资银行开立账户在朝鲜境外的外国银行开立账户时须报管委会批准在经济区设立银行或者分行的程序另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购买保险设立保险机构在经济区企业和个人须向朝鲜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向规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义务保险在经济区投资者可以设立和经营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和经营分公司办事处第四十二条企业会计经济区的企业会计记帐和核算适用国际通用的会计标准第四十三条企业的纳税义务和企业所得税率经济区企业须交纳规定的税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率为结算利润的4特别鼓励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结算利润的第四十四条分公司办事处的设立与注册在经济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时须报管委会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分公司办事处自向管委会办理注册登记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海关注册登记手续第五章保障经济活动的条件第四十五条审批程序的简化在经济区通过统一集中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