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用途
1.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出租的公寓位于
1.2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1.3租赁用途:
二、租金支付及租赁保证金:
2.1租金按月交纳,乙方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租金。
2.2租赁保证金
2.2.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2.2.2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本公寓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三、水电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情况据实支付;
四、装修:
4.1乙方同意原则上使用公寓交付时的装修;
4.2如乙方需要对公寓进行装修的,由乙方在退租时进行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对装修不予补偿且装修后的样式归甲方所有。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按合同约定将公寓交付乙方使用。
5.2承租期内,甲方应保持该公寓主体结构能正常使用。
5.3甲方交付公寓时,乙方需签订交接书以确认并予以认可。
5.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公寓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改变并在5日内恢复原状;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
5.6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本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秉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前来办理租赁交接手续。
6.2乙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公寓用途为居住,若擅自改变用途的,乙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租住期间爱护租赁房屋室内及公共部分的房屋结构、装修及水电设施等,保持完好可供使用状态。
6.4租赁期间,乙方承诺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5甲方交付公寓时,乙方需确认所有设施设备合格,完好,能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乙方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费用乙方可先行垫付。
6.6乙方不得影响其他租户休息以及其他利益时,为了其他租户的利益,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公寓保证金的;
7.1.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逾期在7日以内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视为乙方自动退租。
7.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寓转让、转租等;
7.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公寓用途的;
7.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7.2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各条款,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公寓。如因特殊情况,甲方无法按约定交付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宽限期 ,延迟交付若超过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全部款项。
7.3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己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将公寓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