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寓管理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公寓 楼 单元 室租给乙方作住宅之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 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 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本市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