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生活管理评定实施细则
(试 行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特点制定本方案。综合测评的对象为管理工程系除大一学生以外的在校生。
第二条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是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 测评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参加的管理工程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系综合测评标准和进度安排,进行班级协调;
2、审核各班测评结果;
3、测评过程中接受学生的咨询。
管理工程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韩枫 刘长利
副组长:王芬蕾
成 员:各班级辅导员及任课教师
第四条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参加的综合测评小组。小组成员在班级人数的20%左右。主要职责是:
1、辅导员负责组织领导本班综合测评,必要时可组织扩大的学生代表会议;
2、测评小组负责给每一位同学的综合测评项目赋分;
3、对测评结果负责解释和回答综合测评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4、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服从大局的原则、不徇私情,不得在测评结果公示前透露结果和有碍测评正常进行及破坏同学团结的活动。如有违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测评的程序
第五条 综合测评按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班级测评小组,采取民主集中的方式推荐产生,名单报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2、学生个人在所在班从德、智、体等方面对上学年政治表现、专业学习进行及体育锻炼等全面小结。
3、《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习。各班必须组织本班同学学习本细则相关条例;
4、测评评分。测评小组成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四章综合测评细则进行;
5、班级公示。公示后的测评初稿等表格经辅导员签名后交系测评领导小组;
6、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7、测评定稿。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辅导员,有异议的问题由班主任在全班进行解释说明;
8、全系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9、奖学金。由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依据综合测评排名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奖学金等级报学工办。
第六条 奖学金比例分配及奖项设置
1、奖学金比例分配。
综合素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获奖比例为全系人数的5%以内。
2、奖项设置
综合素质一等奖学金。按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评定的测评排名按照全系人数1%比例获得。
综合素质二等奖学金。按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评定的测评排名按照全系人数2%比例获得。
综合素质三等奖学金。按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评定的测评排名按照全系人数2%比例获得。
第四章 综合测评细则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的原则
1、各项评分按实际效果、努力程度的总原则;
2、各栏评分和最后结果要有层次和区分度,避免平均主义;
3、同类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等次,不重复加分,不同类项目可以累加;
4、同类处分取最高等次,不重复扣分。
第七条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每学年每名学生每一项的基准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按下面标准加减分
(一)早操
迟到请假扣1分、早退、旷操经核实每人次扣5分
不听指挥,影响他人早操经核实每人次扣5分
具体负责人:体育委员 监督人:辅导员班长和全体同学
(二)课堂表现
迟到请假扣1分、早退、旷课、影响他人上课的同学每人次扣5分
不尊敬老师,与老师产生冲突的 每人次扣20分,取消当个学期所有评优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不得携带散发气味的饮料和食品到教室上课,违反的扣5分
经辅导员与任课老师核实,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同学,学期末每科加10分,相反上课表现不好老师提到的每科减10分
具体负责人:学习委员 监督人:辅导员团支书和全体同学
(三)公寓评比
公寓卫生特差,当周公寓管理老师检查时成绩在90分以下全寝室同学每人扣10分,当天值日的同学扣15分。
公寓卫生较差,当周公寓管理老师检查时成绩在90-94分以下全寝室同学每人扣5分,当天值日的同学扣7分。
卫生情况较好,当周公寓管理老师检查寝室卫生在95分-98分,全寝室每人加5分,当天值日的同学加10分。
卫生情况特别好,当周公寓管理老师检查寝室卫生在99分-100分,全寝室每人加7分,当天值日的同学加12分。
在学校系里老师或辅导员抽查和大检查中,老师评价非常好全寝+3,较好+2,有好有不好不加不减,特差-3,个人差-2。
具体计算方法:将俩学期公寓检查分数,按平均分进行一次加减分。在加平时系里老师或辅导员抽查和大检查成绩。
有违章用电、夜不归寝、吸烟、酗酒、打麻将、养宠物、未经申请带异性或校外同学进入寝室等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 视情况扣5-20分(学校或系里给予通报以上处分的扣10-20分)
具体负责人:生活委员、质保委员 监督人:辅导员班长和全体同学
(四)晚自习
迟到请假扣1、早退、旷自习的经核实每人次扣5分
说话等影响他人自习的每人次扣5分
具体负责人:学习委员 监督人:辅导员班长和全体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