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 照 注 册 号 码
办 公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某 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时周期为 (季、半年、年),批准文号为 。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和年休假,批准文号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
(一)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 元,对应的工作时间为 天。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作为合同附件),加班工资是 / 否 另行计算。
(三)实行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预付 元。
(四)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但至少每月发放一次。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中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